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地产转让管理条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309人看过



  以上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单位、个人购买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售的商品房,产权属个人或单位的;

  6、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满足个人购房需要,以预收售房款或集资建房的;

  7、单位集资建房,优价售与出资者,或者私建公助,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发生权属转移的;

  8、外国企业、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在我国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9、未建成房屋产权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

  10、银行开展有奖储蓄、奖给中奖者,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的;

  11.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原列上应视为绝卖的;

  12、房地产部门所管的直管公房,发生让售的;

  13、单位房屋(含内部)发生调拨,价拨的;

  14、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等形式交换产权的;

  15、房改中单位优惠出售给职工的房屋待进入市场后按有关文件办理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