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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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涉外房地产转让流程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09人看过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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