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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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购公房上市出售要缴纳哪些税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414人看过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时应缴纳的税费:

1)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其取得的售房收人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简便征收,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依全额征收;

2)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其取得售房收人者应交纳l%的土地收益金;

3)出售已购公房交易过户日的前后6个月内新购进住房的,视同居住住房调换,同时对售房收人中用于购房的部分减免征收上述5%的综合税款;出售人应向税务机关按售房收入凭证交纳5%的保证金,新购进住房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4)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时,买卖双方购房合同均按记载的全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5)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向交易管理部门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并向财政部门交纳3%的契税。对于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六个月内又新购进位房的,可凭退还保证金申请确认凭证,按新购进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额交纳契税、手续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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