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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316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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