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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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装修保证金不合法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391人看过

 


   业主李先生在购买毛坯商品房交付后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要求其交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李先生不知这到底合不合法。

  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装修业主额外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楼道管理费、保安费、卫生费等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违背规定,业主可向市或区的物价局投诉,要求物价部门责令物业公司退还。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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