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办产权登记对权利人的危害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229人看过

许多人不重视产权登记 ,特别是居住祖屋的人。须知道,这样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影响主要有: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既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