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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抵押担保 |482人看过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取得的不动产物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不正确和错误登记是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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