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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海南这家房企被罚50万元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1次举报


海口恩祥新城“北大华府”项目遭购房者持续权利维护一事,最近有新进展:海口市工商局认定海南恩祥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不当竞争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详见《深度丨“丢失”的房间:北大华府四房变两房事变》报道)。

海口市工商局11月7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 2018 年 9 月 13 日恩祥新城北大华府业主的投诉和 2018 年 9 月 18 日市住建局转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恩祥新城北大华府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查 处的函》(海住建管[2018]592 号),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界处西北角恩祥新城北大华府的售楼中心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向购房者宣传其楼盘中的“四房二厅二卫”“二房二厅 一卫”等户型图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查明,自 2018 年 5 月开始,为便于销售恩祥新城北大华府新开发的楼房,开发商在其售楼中心向购房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该楼盘时,有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房屋中的一些空地可以改装成房间为由,在宣传资料中“升级”为更大户型图。例如,把实际报建及合同标注为“一居室”A1户型,在其宣传资料的户型图标注为“两房两厅一卫”,以此类推。因各户型图的宣传资料与报建及合同标注严重不符,从而造成购房者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部门认定,开发商为了扩大销售、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对外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其行为已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工商部门决定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50万元。

海口市工商局称,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凭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 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以处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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