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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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土地性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571人看过

 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

  在购房者自己居住时,出于有利于房改的考虑,国家并不对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租金)提出要求,对居民有潜在的优惠。这时的交易是不完全的市场交易。当居民出售住房时,情况就出现了变化,二手房买卖是按照市场价进行的,是完全的市场交易,市场价是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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