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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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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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交易需要把握好政策规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319人看过


 案件回放:2005年7月31日,胡某在与何某签订的《私人房产购买协议书》约定:“何某将55平方米私有住房以75000元价格卖给胡某,前期付款 40000元,剩余35000元等房产过户手续完毕后付清。”协议签订后,胡某按约支付何某40000元房款,何某也将房屋交付胡某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因产权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胡某对何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何某与其办理过户手续。而何某辩称,该房产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过世后,此房属于其与儿子共同财产,其单方出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现要求胡某按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重新购买,并由胡某承担2005年以来的房屋租赁费用。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属房改房,但已取得市场准入证,可上市交易,因此对胡某要求何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予以支持,对于何某辩称的该房系其与丈夫共同财产,其丈夫去世后,双方所生三子均系继承人,故其无权独自出卖房屋的意见,由于何某是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人,胡某支付半价善意取得该房,其并无义务审查该房屋是否存在继承关系,故对何某的此项理由不予采纳。

  律师释疑:业主返价已经成为当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一个热点现象。由于二手房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政策涉及面广,因此此类案件也更为复杂,特别是一些房改房、经适房,如房改房未办理市场准入证,经适房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情况都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购房者一旦买到无权属的房产,会导致民事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类型的二手房时,首先要了解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因为不懂法,最终吃亏。更不能因为贪图便宜,对于一些明知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房产进行私下交易,此类交易一旦被判定买卖无效,不仅购房人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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