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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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和特性分析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私人律师 |436人看过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憩的物业,由专门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家,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服务公寓的出现至今已有约30年时间。上世纪中叶,一些发达欧美国家的主要城市,尤其是在美国,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这些社会变革带给更多人们以文化和教育的机会,人的流动性更强,家庭结构趋于松散,城市社会居住者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随之开始对配有家具的公寓产生需求。而当星级酒店式管理的概念被引进时,更受到那些喜欢“流动”者的广泛欢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不再拘泥于一个地区。商旅生活的兴起,造就了“酒店式管理、家居式服务”的公寓住宅功能日趋完善。国际标准化的酒店式服务公寓,是结合酒店的管理模式和设施标准,采用公寓房型设计的一种物业经营模式。由于价格低于酒店标准,而服务水准又大大高于普通公寓,因而深受中长期出差的高层人士的欢迎。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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