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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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的起源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459人看过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酒店式公寓,最早源于欧洲,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在我国酒店式公寓最早出现在深圳,后来又出现在上海、北京等地,据戴德梁行统计,目前上海共有75家酒店式服务公寓,北京的数目则较少,它们主要集中在市中心的高档住宅区内。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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