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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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与住宅的产权年限是否一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358人看过

 【案例】


  我买的商品房一楼是商铺,楼上是住宅。住宅的合同上写的是70年产权。我现在还想在楼下买一个商铺,请问商铺和住宅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吗?还有就是合同上说的70年产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到期是不是国家就要无偿收回?


  【法律分析】


  首先你所说的70年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讲是错误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期限限制,“70年产权”指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


  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开发商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铺就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就不是商铺了。


  另外合同上所说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开始算起了。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满70年,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以外,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经批准续期的应该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国家收回房屋,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业主合理的补偿。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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