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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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内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380人看过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转让当事人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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