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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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买合同中的五要素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291人看过

  一、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

  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乳胶漆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口头一说,是不能成为你们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承认书面合同,不承认口头合同。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不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你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规定,让发展商退回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一装修标准,很可能你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

  二、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条款

  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游泳池等。如果楼宇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你也只能无可奈何了。

  三、合同有没有标明所购房屋面积的实用率

  很多人认为,花多少面积的钱,就能用多大的面积,这是不正确的。投资者购买的不仅是建筑面积,而且要包括按比例分摊的公用面积,如楼梯、走道、电梯间等。你花了一百平方米的钱,也可能只有六十几平方米。房屋的实用率和套内面积必须事先清楚,否则交楼时就会产生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

  四、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

  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许多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罚则,不仅可能打乱你的计划,而且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因此,你有权利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五、有没有楼宇物业管理的条款及其收费标准

  不少期房预售合同在签字时都没有物业管理条款,更没有收费标准了。等搬进去以后,往往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具体条款、收费问题上争执不休。少数发展商故意不在签合同时签管理公约,是想以既成事实胁迫投资者,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管理费的目的。大部分发展商不懂物业管理的必要性,想在销售房屋中图省事。等你收楼后发展商也想起要搞物业管理了,每月每平方米收你十几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了。你如果对此没作预算,就会很为难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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