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某地的住户,所住小区本来是作为危房进行改造的,但是近期政府发布了通知,准备把陈先生目前所住的小区作为棚户区来改造,并按照棚户区的标准给业主补偿。
但是,陈先生认为自己所住的小区根本不是棚户区。该小区,周边商场医院全都有,公交四通八达。而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陈先生对此次“棚户区改造”提出了质疑,将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还在通知旁边贴上了棚户区的定义标准,但是但是全部被有关工作人员撕掉。
陈先生觉得自己应该响应政府号召,但一般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差别太大了。这事得弄个明白才行。
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的核心是: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而只有经过市里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两者的程序和补偿办法是不一样的。
拆迁是指:
由于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
1、棚户区改造是为百姓谋福利,因为所谓的棚户区,是指居住环境相当危险恶劣区域,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符合上面的精神,那样的话,肯定赔付会少一些。
2、如果是政府统一改造,需要拆迁,那样的话,是政府行为,应该给百姓赔付的多一些。
3、如果政府让搬迁,说为了改造原来的棚户区,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给出居住地属于棚户区的依据。如果拆迁方拿不出依据来,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突进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