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477人看过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B)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C)斜面结构房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D)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E)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F)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G)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H)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I)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J)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K)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