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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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套房,怎么立遗嘱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29人看过



郑先生是一名离休干部,有2个儿子,妻子前几年病逝。有一套位于市区的70平方米的房子,打算让其中一个儿子继承其房产,另一个儿子给予现金补助。郑先生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拟亲写遗嘱,请问该如何立遗嘱呢?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于郑先生的妻子前几年已病逝,故属于他妻子的房屋份额应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郑先生和其两个儿子继承。因此郑先生如果想立遗嘱处置房屋的,只能处置属于郑先生的房屋份额。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郑先生可以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立遗嘱处置房屋份额。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关于,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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