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先生和王女士在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江先生的父母出资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作为两人的婚房。由于买的是期房,这套房产直到2016年才办理产权证,在办证的过程中,王女士作为江先生的配偶,与丈夫一起成为了房产共有人,并办理了产权证。现在,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就这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争议。
本案中房产如何分割?
本案中的房产为江某和王某共同所有,江某和王某各占50%份额。虽然该套房产系江某的父母出资购买,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江某同意将王某作为房产的共有权人写进了产权证,视为江某对王某的赠与。
所以,就算王某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仍然对该套房产享有一半的产权。
父母帮忙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现实生活当中,小夫妻结婚由父母出资帮助购房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一旦感情破裂,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呢?主要有以下这么几种情况:
1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婚前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不分割;
2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婚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归一方个人所有;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归夫妻共同所有,各占50%;
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这些房产离婚时法院不予处理
离婚时并不是和夫妻有关的所有房产法院都处理,有些房产法院是不予处理的:
1、宅基地上的违建房
2、农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4、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屋,房屋上有贷款的
5、涉及案外人的财产
6、涉外的房产
小编提醒
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我们在婚姻中参与出资购房时,都应保存好出资证明,以减少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