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月20日,在龙凤区惠民苑13号楼3单元, 76岁的张老太哭诉着说:她跟老伴儿齐书奎是后到一起的,这房子,在老伴儿去世之前,就做了公证,承诺给她,双方子女都没有争议。可张老太现在却因手中死亡证明不足无法办理,看着建筑面积46.62平方米的家,张老太不明白,为何没有任何争议的房子,办起事来却要这么难?
这房子虽然是2008年住进来的,但由于特殊情况,一直不能办产权证。直到2014年12月26日,她接到通知,房子能办理产权证了。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跟邻居结伴去办证。同去的邻居都交完了钱,顺利办妥了手续,可排到她,却因为缺少老伴儿父母的死亡证明没办成。
需要7个死亡证明
按照张老太提供的材料,她只有先办理了财产继承公证,才能去办理产权证。而如果想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供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哥嫂的死亡证明及3个子女的死亡证明和其中两个子女的孩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
在张老太准备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中,记者看到,齐书奎的户口簿上显示的籍贯是河北省献县。在一份遗嘱公证上,记者看到齐书奎的前妻2002年因病去世,他们有3个子女,其中一个,张老太也没见过,听说已因病去世多年。2009年,另一个女儿因病去世。2010年,儿子去世。对于齐书奎的过往,张老太都是从老伴儿那里听来的。其中包括,齐书奎9岁时父母就去世了,他是由哥嫂养大的,至于齐书奎的哥嫂叫什么名字、住在长春什么地方、子女怎么联系等等,张老太都一概不知。
张老太来到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房产证的事儿。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表示,张老太要办房产证,先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齐书奎父母的死亡证明、哥嫂的死亡证明和3个子女的死亡证明,同时,还要其中两个子女的孩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
一听这话,张老太傻了,老伴儿不在了,他的孩子去世了,还怎么跟人家的儿媳和女婿联系?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一个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
“人家明明没有要分房子的意思,却要给人家送一份传票,这不是没矛盾制造矛盾吗?”听到这个办法,张老太更头疼了。“房子不能不办证,可这个证让我咋能办下来啊?”张老太欲哭无泪。
案例分析:
近来,关于“奇葩证明”的讨论很多。一些证明之所以成为“奇葩”,一方面在于没有必要,比如自然规律、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或者是缺乏必然联系,没有证明意义,比如规定结婚登记要求提供父母同意证明。另一方面在于难以证明甚至根本无法证明,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等。
在较长时间里,不少人避讳谈“身后事”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去世前不立遗嘱。近年来,逝者因没有遗嘱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层出不穷。
人们出于自私的心理,当触及个人利益和底线时多是寸步不让。在实际生活中,要想家庭和睦,兄友弟恭,妥善处理好家庭财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也许是越来越多人选择提前订立遗嘱的初衷。
本案例中,张老太为了办理房子产权证却被7张死亡证明难倒,多种方案均难以完成,着实将老人难为住了。为了避免案例中现象,在这里提醒您,身后事生前做,提前订立合理有效的遗嘱,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将继承者的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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