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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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赔3万,二审改判赔10万 :卖方伪造公证书诈骗,中介承担部分责任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私人律师 |887人看过


案情简介

买方李某通过H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屋,签署了买卖合同,房主本人未出现,是一位周某持委托公证书,到场签约,并且收取了20万元定金。后周某消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某与H房产中介方得知被诈骗,于是报警,并发现公证书系伪造。

周某被公安抓获,后以诈骗罪判刑,但20万元定金已经挥霍,未能追回。

李某遂起诉H房产中介,认为由于中介不尽职,未认真审查,造成其损失,要求赔偿20万元。中介答辩表示:已经认真审查,不同意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中介可以到公证处验证公证书的真伪,却未尽职,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在3万元限度内赔偿。

李某和中介都不服,都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发现了一个之前谁都没有注意的细节:公证书中有一个“破绽”,身份证号码与该人的出生日期不符。二审遂以此为理由,改判中介在10万元限度内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颇有意思,一审的结果是中介公司赔3万,中介不服上诉,本希望减少赔偿,谁料二审反而还判得更多,变成了10万。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二审法官慧眼,发现那份伪造的公证书中一个明显破绽。

众所周知,身份证号码的第7位到第14位,对应的是出生日期,而这份“公证书”的伪造者太不用心,身份证号码第7到14位的数字,与公证书上写的“出生日期”,对应不上。这个破绽并不需要专业知识,任何普通人都能判断,于是在法官的眼里:中介的责任就大大加重了。

从一审到二审两个不同的判决,我们可以粗略总结:如果公证书没有明显破绽,那么中介的责任比较轻,3万;如果公证书有如此明显破绽,中介居然看不出来,或者看出来却仍然掉以轻心,则责任加重,10万。

实际上,本案的判决并不算最重,在上海市还有另外一个案子,情节类似,也是卖方伪造公证书,骗取房款跑路,而伪造的公证书也是身份证号码出现破绽——只有17位,而众所周知,中国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都是18位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愤然写下:“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显然少了最后一个数字,该事项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识别,而被告连这样的一般注意义务都未尽到”,最后判定的责任范围是15万。
   
综上:做房产中介的,还真要练就火眼金睛,至少要会看身份证号码。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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