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332人看过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