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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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后,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由谁来承担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540人看过

甲借给了乙一笔借款,将钱打到了乙指定的用户丙的账户上,借款到期后,乙称借款并未打到自己的账户而拒绝还款。


在上述案例中,甲是出借人,乙是名义借款人,丙是实际借款人,借款到期后,甲应该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该借款协议是甲与乙,即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且协议签订时符合双方的真实自愿,不存在其他瑕疵事由,因此应认定为协议有效。协议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案例中,乙作为协议的相对方,借款到期后未履行到期义务,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有效的三个要素:1、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借款到期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来承担责任。


1、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都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名义借款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履行完相应的还款义务后,名义借款人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相关补充:


1、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一方违约时,合同的另一方只能向合同的相对方追偿,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人追偿。


2、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影响合同的相对性。例如在上述案例中,丙是借款协议的受益人,但是丙并不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借款协议的当事人是甲和乙,乙违约时,即使乙不是协议的受益人也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借款到期后,名义借款人以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为由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将名义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名义借款人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可以对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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