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交通事故与“公了”的不同之处
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让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