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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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经济适用房合同效力的湖北高院案例裁判观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556人看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1466号

计建新、龚晓宏与苏冬炎于2003年12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关于转让经济适用房购买权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计建新所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交易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故计建新关于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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