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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小夫妻名下,离婚时父母能要回房子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95人看过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前一方父母购房,房产证写双方姓名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事前的预防


如上所述,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要给儿子婚后使用,而又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分割房产,可采取的事前预防措施有:


1、房子登记在出资买房的父母名下,并约定(可通过书面协议)该房子借给儿子儿媳夫妻二人居住、使用;


2、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3、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三方书面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采取以上三种措施之一,离婚时,即对于主张房子就只是儿子个人财产或者男方父母的财产比较有利,女方要求分割该房产被支持的可能性小。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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