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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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特殊情形之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7人看过

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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