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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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15人看过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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