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政策规定的其他免征房产税情况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470人看过

政策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况

1、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的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律师提醒,对该规定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一般认定:若在父母产证上挂名的夫妻为结婚而新购房屋的,仍属于免征范围,但建议具体以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为准。


2、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住房的免征。但是据律师调查了解,该情况一般仅指被安置人购买动迁方提供的房屋无须征收,其他情况仍需缴纳相应房产税;


3、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


4、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以及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