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1次举报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呢?


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无权通过判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小编整理相关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为你讲述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途径

裁判规则

1、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冯子细与云安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案号:(2007)粤高法行终字第69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6期


2、法院无权通过判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济源市克井镇枣庙村第二村民小组不服济源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例要旨: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授予县级人民政府行使,而未授予审判机关。因此,法院的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法院不能直接通过判决来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年第3辑(总第37辑)


3、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慈溪市高新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案例要旨: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可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经所属人民政府批准后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处理决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的职权,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属行政主体不适格。


审理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第4辑(总第50辑)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5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56684 昨日访问量:40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