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村累计有10多宗鱼塘、果园、荒地承包(租赁)合同到期,但原承包(租)人不愿意交回土地,也不缴纳承包费(租金)。
村党支部村委会经研究,做出第一步行动:
通知
根据你与我村于2002年1月1日签订的《鱼塘、荒地承包合同》第二条、第十条的约定,土地承包期早已经届满,你方应无条件归还土地及地上不动产,请在2018年4月1日前离场,并不得人为损毁土地和地上不动产。
本届村委根据《村民组织法》以及中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和监察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职,请务必高度重视,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如届时不离场,造成我村集体资产损失,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XX村支部委员会(章)
XX市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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