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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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招聘法律管理实务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08人看过

春节前后正值企业人才招聘的高峰,招聘工作看似简单,却是企业选人、育人、用人的重要环节,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成功的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起点,本次沙龙将通过案例与各位探讨招聘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和法律规定,帮助企业把控招聘环节的用工风险。


大纲


案例一


某公司在对某岗位的招聘广告中对薪资标准的描述为"月薪15000元"。韩某看到招聘广告后前去应聘,后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工资构成,并未约定具体工资数额。韩某在职期间,公司以每月9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工资。韩某在离职时,就薪资标准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以招聘广告为依据要求公司按照每月15000元补足其工资差额。


韩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招聘广告的注意要点有哪些?




案例二


某公司在招聘时,要求应聘人员在通过各轮面试、笔试后,统一到某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检,并将乙肝抗原作为体检项目。肖某作为应聘者之一,拿到的体检报告中显示为"五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弱"。肖某在与某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中得知该公司不会招用有传染病的人,最终肖某也未被录取。因此肖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的就业歧视体现在哪里?


企业在招录新人时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案例三


A公司于2016年9月2日与肖某签订了一份英语OFFER,该OFFER中列明了肖某的职务、职责、工作时间、合同期限、工资等内容,并有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肖某两人的签名。2016年10月8日肖某正式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肖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同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肖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使用OFFER的注意要点有哪些?




案例四


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载明某岗位的学历要求最低为大专,孙某在应聘简历中填写自己为本科学历。某公司认为孙某符合应聘要求,故招其入职。入职当日,孙某在入职登记表上填写自己的学历为大专,后又向公司提交了大专的学历证明。在六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之时,公司以孙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孙某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如何评估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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