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关系变更
2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6、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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