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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必等到交付赠与物才生效。



赠与有三种类型:一般赠与、公益事业捐赠、附义务赠与。不同类型的赠与,其成立、生效具有不同的规则,但是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这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协助受赠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用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原则上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如果赠与物存在瑕疵,或与约定的质量不符,受赠人也是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导报责任的,但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 来源:遇事找法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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