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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374人看过

哪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


第一,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二,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第三,针对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也明确表示,将把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惩罚?


《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会在“黑名单”里待多长时间?


《办法》第九条规定: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方各级人社行政部门都将建立这份“黑名单”,并制定“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农民工朋友们要对这份“黑名单”管理办法多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工作的时候要善于甄别分包、转包的企业和个人,对于没有资质的企业一定要警惕。


同时《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实施的时候各地在细微地方可能会有稍许不同,农民工要注意一下当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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