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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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请求支付利息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58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律师提示:民间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最高法院根据借贷主体的不同,确立了如下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无论为何种借贷主体,只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均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一、案例二);


裁判规则二: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三);


裁判规则三: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以外,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结合合同内容、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四、案例五)。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仍有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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