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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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常见焦点问答之五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高的一类财产,往往成为夫妻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焦点。《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对婚姻房产纠纷问题作出了新解释。结合《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婚姻房产纠纷十个常见焦点问题解释如下。


5、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房子由于其巨大的经济价值,男女结婚时考虑有无房产?结婚后房子在谁的名下?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已成为男女双方及家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将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符合社会常理,也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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