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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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大法律误区之(十)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8人看过


不少公民对婚姻法内容存在原则性的误区,而这种误区很可能对一个人一生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所以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们,尽可能理性的妥善处理好你们的婚姻纠纷。


误区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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