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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九)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0次举报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九)


81、有证据证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其法律地位为居间人。但是,如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2、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8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担保,应当由谁承担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对该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再做判断:第一,以个人名义还是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利益归属。第三,通常的惯例或习惯。第四,一般人的信赖指向。第五,行为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84、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如何处理?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主合同有效,担保人应当依约承担担保责任。

 

85、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86、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一定要先刑后民吗?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反之,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应当独立进行。

87、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88、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集资以外的犯罪,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集资以外的犯罪,应当分情况处理:1、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3、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89、民间借贷案件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经有权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应否受理?


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0、民间借贷立案后发现与本案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是否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注:本文系转载,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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