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清镇市推行乡镇部分岗位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为热点话题。
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
连续上班22天违反劳动法了吗?有人就此提出质疑:
当地回应质疑:改革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
清镇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中,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
针对外界提出的此项改革是否有违法律规定的疑问,当地工作人员解释,《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