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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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部分兼职员工工作以降低成本,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915人看过

通过灵活组合用工的方式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是现在很多企业都很关注的事情,希望采用聘请兼职员工的方式,也是灵活用工的其中一种。在实务上,聘请兼职员工确实存在不少风险点,譬如:

(1)业务能力不达标,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2)工伤问题

(3)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4)发生纠纷,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其中前三点,都可以通过岗前培训,购买商业保险等常规手段有效规避风险。

而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值得特别注意的就是第三点,发生纠纷时,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防范兼职员工被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注意在这几个方面进行设置:

(1)兼职员工不适用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不存在隶属关系,只能进行有限度的管理

(2)员工工资的发放,不适宜用月结方式,而最好采取日结,周结等结算方式

(3)员工工作时间,不宜参照正式员工,而应当比正式员工短

(4)工作岗位,需要符合临时性,可替代性的特征,不能是企业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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