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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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621人看过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在实践中还有二种情形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1、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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