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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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通行道路是否适用醉驾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459人看过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

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

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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