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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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上如果写明是单独所有,购房人还需要查证是否为夫妻共有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63人看过

就目前某些地区如北京的司法实践来讲,购房人还是有必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了解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

就现有的登记制度来看,并未强制要求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就是说,大量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可能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因此,写明单独所有的房屋实际上可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所有房屋,仅共有人之一同意出售,即使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也不能保证房屋的顺利过户。

而且,如果购房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与卖房人恶意串通,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在购买这类房屋时,有必要让夫妻另一方出示知情同意书,或者直接作为卖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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