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该土地所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征地补偿登记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除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外,还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并依法进行登记;因征地而受到破坏的其他土地上的设施也应当进行登记,以便能确定恢复或补偿的办法。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农民生产资料的行为,同时对失地农民国家必须予以补偿。我国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计算仍沿用上世纪80年代确立的原用途下的产值倍数法,征地补偿价格整体偏低,与现实脱节。为此,中央有关文件已开始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失地农民安置途径等方面进行改革,各个地方也分别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征地补偿作出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