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姓名有哪些规定?
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享有姓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我们出生后都是爸爸妈妈给起名字,只要姓名中没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都可以依法上户口。
对于改名字,《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做了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何改名:更名改姓的法定程序
变更姓名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当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
本人年满16岁: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等。
本人未满16岁: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
申请人父母: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场同意项目变更的声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等办理。
现实生活中,5种申请改姓名的情况较常见:父母离婚或再婚;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发生变更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近亲属中有人姓名完全相同的;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律师提醒:变更姓名需谨慎
虽然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变更姓名后原有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或将失效,有的要重新办理,也会带来一些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