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1.加班津贴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2.夜班津贴
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经 21年未涨;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有专家呼吁,夜班津贴沉睡20年,应该涨涨了。
3.高温津贴
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简单说就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5.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据2016年8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补贴政策。
设立了高龄津贴的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