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常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06人看过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仅指(1)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2)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一是法定婚龄男22女20;二是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三都是单身)的情况,之后的是法律上的同居关系;法律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


同居财产如何分配?同居期间的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如共同出资购买的以相应份额进行确定分割,如不能确定份额的按共同共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