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女方刘某与男方张某的离婚诉讼中,女方刘某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要求分割男方张某名下的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中的款项,并称男方张某那里应该有20余万元夫妻共同存款。
“我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并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男方张某辩解。女方刘某对此质证,称男方张某曾陆续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中,金额将近18万余元。
法院做法:
对男方张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流水进行汇总、梳理,对转入余额宝金额和转出余额宝金额进行统计,扣除男方张某转出余额宝的合理支出,推定男方张某的余额宝账户中尚存16万余元,并对此分割。
小贴士:类似于分割银行存款
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存入余额宝的款项虽是购买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随取随用或直接用于购物的特点,具备理财和储蓄的双重功能。
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网络上注册店铺开办成本少、入行门槛低,因此开办淘宝店铺已作为许多家庭选择的兼职甚至专职,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现了要求对网店进行分割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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