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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4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依据:《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最高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吴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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